住房公積金補繳
時間:2018-11-23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一、辦理條件 :
單位在發生下列情形時,應為職工辦理公積金補繳:
1.新參加工作職工或調入職工未及時繳存公積金的;
2.單位少繳、漏繳、欠繳職工公積金的;
3.因月繳存基數或月繳存比例上調需補繳公積金的;
4.其它情況需要補繳的。
二、受理地點:
1.主城區:工、農、中、建、交行公積金經辦網點;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三、辦結時限 :
立等即辦。
四、辦理程序:
1.單位經辦人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到分中心(辦事處、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領取《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一聯。
2.單位經辦人持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將 " 匯" 字劃去)一聯、《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聯、連同加蓋單位公章的補繳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如工資變動引起的補繳等證明材料)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辦理補繳登記手續。對職工個人一次性補繳金額超過 1 萬元(含 1 萬元)的,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分中心)審核通過后辦理。
3.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在辦理補繳登記手續后,若單位暫存款金額小于本次應補繳金額,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打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款告知書》一聯并加蓋業務章后返給單位經辦人;若單位暫存款金額大于等于本次應補繳金額,則直接使用暫存款進行補繳分配。
4.單位按照《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款告知書》辦理資金劃款手續(在付款信息中注明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或該筆補繳對應的繳款登記號;未注明的將作退款處理),將補繳款項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專戶。
5.補繳分配后,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打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書》一聯,加蓋業務章后返給單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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